注册外资餐饮公司
一:注册外资餐饮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注册外资餐饮公司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外资餐饮公司注册章程(“我司”代拟);
5.注册外资餐饮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租赁发票
二:注册外资餐饮公司,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餐饮所需要的场地;
(二)不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如在住宅区需谨慎。
(三)有房屋相应的平面图及周边范围图。
(四)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书
三:注册外资餐饮公司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外国投资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呈报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餐饮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商务部审批。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 外国投资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餐饮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TEL:010-64611785 84466445
24小时联系方式:13426464370
张小姐:QQ:54958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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